木質建筑模板制作工藝要求如下:
1、模板和支(拱)架構件進場后應進行驗收,符合相關標準后方可使用。
2、模板及其預埋件、預留孔應符合設計和工藝要求。
3、當設計有要求或施工需要時,可在模板的隅角部位加設三角棱條。
4、支(拱)架結構的立面或平面均應安裝牢固,能抵抗振動或偶然撞擊作用,并應在兩個互相垂直的方向對支(拱)架的立柱加以固定。
備案號:桂ICP備202200886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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